[摘要] 近日,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区印发了《2013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今年我区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展开,按1万元/户的标准,全区4652户重建户可获补助。
近日,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区印发了《2013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今年我区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展开,按1万元/户的标准,全区4652户重建户可获补助。
今年以来,我区台风、洪涝、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,造成大量农房倒损。据区民政厅统计,截至8月底,全区倒损农房需恢复重建的共有4652户。
关于重建住房的补助资金标准,《方案》作出了明确要求:自治区整合中央和本级救灾资金,平均给每户重建户安排补助资金1万元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拨救灾专项资金、本级政府安排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等情况,对各类重建对象确定分类补助资金标准,补助标准不得低于1万元。
记者了解到,自治区帮扶的重建对象,原则上为因灾倒损住房获农房保险理赔金额5000元以上的农户。同时,《方案》明确了重建住房的基本标准,确保每户重建户建成不低于30平方米(五保户不低于15平方米)的坚固实用住房。
按照要求,今年8月底前因灾倒损住房的,重建户在明年春节前完成重建并入住;8月底后因灾倒房和开展恢复重建自身存在特殊困难的,经县(市、区)民政局批准,可放宽到明年5月底;个别地方因灾需集体搬迁重建的,完成重建任务的时间可适当延长,具体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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